
公告日期:2025-10-22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和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厦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99 号)核准,厦门银
行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3,912,789 股,并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639,127,88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375,215,099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3,912,789 股,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355,081,865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 1,349,334,069 股,共涉及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 97 名股东,锁定期
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0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锁定期届
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厦门银行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1、厦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持有厦门银行总股本 5%以上的股东厦
门市财政局1、台湾富邦金控、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厦门银行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厦门银行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厦门银行回购该等股份。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股东持股期限有其他要求,以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2、厦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持有厦门银行总股本 5%以上的股东厦
门市财政局承诺: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不减持厦门银行股份;在股票锁定期满两年后,是否减持及减持数量视其实际需要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确定。
3、厦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持有厦门银行总股本 5%以上的股东台
湾富邦金控、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有厦门银行股份数量的 0%;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数量视需要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确定。
4、厦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持有厦门银行总股本 5%以上的股东福
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有厦门银行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一;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数量视需要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确定。
5、厦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持有的厦门银行股份自厦门银行股份上市之日起,股份转让锁定期不得低于三年,持股锁定期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 15%,5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6、厦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万股的员工股东承诺:所持的厦门银行内部职工股股份(股份数以厦门银行登记确认的为准),自厦门银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股份转让锁定期不得低于三年,持股锁定期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 15%,5 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1 注: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和厦门市人民政府要求,厦门市财政局将持有的厦门银行 480,045,448 股股份全部划给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作出承诺,将继续履行厦门市财政局在厦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时的相关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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