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 41,867.65 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费
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门银行”、“本公司”)已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与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近日,厦门银行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2025)闽 02 民初 558 号】。现将本次诉讼的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被告二: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事实
2023 年 5 月 16 日,厦门银行与被告一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约定向被告
一提供授信额度(本金)为 41,910 万元整;授信业务范围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
2023 年 5 月 16 日,厦门银行与被告二、被告三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告二、被告三为上述授信额度项下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4 年 5 月29 日,厦门银行与被告一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被告一提供其名下不动产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厦门银行根据被告一的申请,向其发放贷款,现本金余额 41,867.65 万元。
因被告一在其他金融机构已发生逾期情形,且被告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已构成违约。厦门银行依约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同时为维护厦门银行的合法权益,厦门银行依法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币种下同)41,867.65 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应计算至全部还清之日);
2.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3.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提供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原告有权就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前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第 1-2 项债权;
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第 1-2 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该笔贷款公司已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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