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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1 19:22:54 股吧网页版
中国铁建:中国铁建H股公告(公告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收購附屬公司少數股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1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公 告

須 予 披 露 及 關 連 交 易

收 購 附 屬 公 司 少 數 股 權

茲 提 述 本 公 司 日 期 為2019年12月18日 的 公 告,內 容 有 關 引 入 第 三 方 投
資 者 對 部 分 附 屬 公 司 進 行 增 資。董 事 會 謹 此 宣 佈,於2025年10月31日,
本 公 司 與 太 平 人 壽、誠 通 工 融 基 金、交 銀 投 資、光 大 金 甌、中 銀 資 產、
農銀投資、建信投資及鑫麥穗投資八名投資者分別訂立股權轉讓協議。
據 此,本 公 司 同 意 按 照 各 股 權 轉 讓 協 議 的 條 款 及 條 件 分 別 向 投 資 者
收 購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標 的 公 司 股 權,現 金 收 購 代 價 合 計 人 民 幣110億 元。
於 收 購 事 項 完 成 後,標 的 公 司 將 成 為 本 公 司 的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經 考 慮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14.22條 及 第14.23條 的 涵 義,本 公 司 將 股 權 轉
讓 協 議 下 擬 進 行 的 交 易 合 併 計 算。由 於 經 合 併 計 算 的 最 高 適 用 百 分
比 率 超 過5%但 低 於25%,股 權 轉 讓 協 議 下 擬 進 行 的 交 易 構 成 本 公 司
的 一 項 須 予 披 露 的 交 易,須 遵 守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14章 下 的 申 報 及 公
告 規 定,但 可 豁 免 遵 守 股 東 批 准 的 規 定。

於 本 公 告 日 期,太 平 人 壽 持 有 中 鐵 十 一 局10.86%的 股 權 和 昆 侖 投 資
17.27%的 股 權,為 該 兩 家 附 屬 公 司 的 主 要 股 東;中 銀 資 產 持 有 中 鐵
十 八 局11.82%的 股 權 和 中 鐵 二 十 局14.80%的 股 權,為 該 兩 家 附 屬 公 司
的 主 要 股 東。因 此,根 據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14A章,太 平 人 壽 及 中 銀 資
產 為 本 公 司 附 屬 公 司 層 面 的 關 連 人 士,本 公 司 向 太 平 人 壽 及 中 銀 資
產 收 購 標 的 公 司 股 權 構 成 本 公 司 的 關 連 交 易。

由 於(i)太 平 人 壽 及 中 銀 資 產 為 本 公 司 附 屬 公 司 層 面 的 關 連 人 士;(ii)
本 公 司 向 太 平 人 壽 及 中 銀 資 產 收 購 標 的 公 司 股 權 經 合 併 計 算 的 最 高
適 用 百 分 比 率 超 過5%;(iii)董 事 會 已 批 准 收 購 事 項;及(iv)董 事( 包 括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亦 已 確 認 收 購 事 項 的 條 款 屬 公 平 合 理、收 購 事 項 乃
按 正 常 商 業 條 款 訂 立 並 符 合 本 公 司 及 股 東 的 整 體 利 益,故 根 據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14A.101條,收 購 事 項 須 遵 守 申 報 及 公 告 規 定,但 獲 豁 免 遵
守 通 函、獨 立 財 務 意 見 及 股 東 批 准 規 定。

1. 緒 言

於2025年10月31日,本 公 司 與 太 平 人 壽、誠 通 工 融 基 金、交 銀 投 資、
光 大 金 甌、中 銀 資 產、農 銀 投 資、建 信 投 資 及 鑫 麥 穗 投 資 八 名 投 資
者 分 別 訂 立 股 權 轉 讓 協 議。據 此,本 公 司 同 意 按 照 各 股 權 轉 讓 協 議
的 條 款 及 條 件 分 別 向 八 名 投 資 者 收 購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標 的 公 司 股 權,
現 金 收 購 代 價 合 計 人 民 幣110億 元。於 收 購 事 項 完 成 後,標 的 公 司 將
成 為 本 公 司 的 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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