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公司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和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在董事会授权下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4 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通过。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议,董事会决定。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同时不再担任委员,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尽快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次委员会其他委员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战略委员会工作组的工作由公司战略与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工作组与委员会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协调,协调确定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发出委员会会议通知及资料。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收购、并购或其他募集资金安排)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审议战略性资本配置(资本结构、资本充足率等)以及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 对各类主营业务的总体发展进行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审议对重大组织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 监督检查公司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 负责对兼并、收购方案的设计并对管理层提交的方案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一) 审议境内外分支机构的战略发展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二) 审议人力资源战略发展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三) 审议信息技术发展及其他专项战略发展规划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四) 对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进行审查和评估,以保证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符合公司的公司治理标准;
(十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为:
(一) 领导战略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二) 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三)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四) 确定每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议案和议程;
(五) 确保战略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该次委员会所讨论的议案,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六) 确保战略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七) 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为:
(一)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
(二)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三)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四) 提出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五) 按时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议案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六) 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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