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向直接出资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和讨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该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报请董事会决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同时不再担任委员,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尽快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次委员会其他委员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提名委员会工作组的工作由干部管理部门负责。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工作组与委员会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协调,协调确定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发出委员会会议通知及资料。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主要职责如下: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及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意见,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及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意见,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包括任免、聘任及解聘事宜),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提名有关人士出任相关职务或就此事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四) 拟订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对需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六)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宜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委员会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人选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为:
(一) 领导提名委员会,确保该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四) 确定每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议案和议程;
(五) 确保提名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该次会议所讨论的议案,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六) 确保提名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七) 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履行职责;
(二)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三)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四) 提出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五) 按时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议案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六) 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工作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 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二) 根据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和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要求,起草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三) 准备会议通知、会议议案、表决票和会议决议等会议资料;安排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四) 负责做好提名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提请委员会审议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管理层以适当方式向提名委员会提交报告及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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