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进行审计监督,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外部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符合审计委员会专业要求的职工董事可以成为该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全部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符合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报请董事会决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议,并由董事会决定。
第八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
律、会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同时不再担任委员,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七条的规定尽快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次委员会其他委员的任期结束。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委员会工作组的工作由公司审计风控部门负责。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工作组与委员会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协调,协调确定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发出委员会会议通知及资料。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1.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
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2.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3.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4.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5.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
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1.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听取重大审计项目的情况汇报;
2. 指导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 审定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5.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对内部审计部门的
工作程序和效果进行评价,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6.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7.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展、质量以及发生的重大问题等;
8. 督导公司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
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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