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6 16:35:10 股吧网页版
因康得新案,北京银行收到应诉通知书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K图 601169_0

  12月5日晚,北京银行发布公告称,12月4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苏05民初1473号《应诉通知书》,涉及胡菊玲等康得新股票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

  公告显示,此案被告有四十位,被告一是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位列被告二十九和被告三十。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胡菊玲等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投资损失之侵权赔偿款(含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暂计人民币41.39亿元。原告请求法院判令除被告一外其余所有被告对原告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所有被告共同向原告诉讼代表人支付公告费、通知费、律师费、鉴定费、测算辅助费等费用暂定300万元。此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在连带赔偿责任中,各责任人的对外责任不分先后、不分份额。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任一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被请求的责任人不能以自己内部份额较小或排名靠后为由拒绝。

  证监会2020年9月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康得新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3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四个账户的资金被实时、全额归集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账户。康得新北京银行账户组各年末实际余额为0。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银行在公告中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此次诉讼尚未开庭,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北京银行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并非本案件第一责任被告主体,针对本次诉讼请求和案由,经初步评估,不会对该行正常经营以及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实质影响。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