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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5 17:46:50 股吧网页版
北京银行涉康得新虚假陈述案变更管辖法院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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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5日,北京银行公告称,5月13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该行涉及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下称“康得新案”)。

  北京银行表示,上述案件曾于2022年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现移送至苏州中院受理,系存量案件。变动仅涉及管辖法院变更,诉讼请求等未发生变化。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2022年4月22日,北京银行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康得新案”中,原告为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共11个,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一,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和北京银行分别为被告二和被告三。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约51.47亿元,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约154万元,印花税约514万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十一对被告一在该案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对原告应承担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银行还在公告中表示,由于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因此暂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因案件中被告主体多达十一个,且北京银行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并非案件第一责任被告主体,针对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和案由,经北京银行初步评估后认为,该案件对北京银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此前在2020年7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曾发布自律处分信息称,北京银行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在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和后续管理期间存在部分未尽职问题。交易商协会决定对北京银行予以警告,暂停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相关业务6个月,并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公开信息显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10年7月上市,从事高分子复合材料、功能膜材料等器材的研发和技术咨询服务,2021年因虚构新增利润超百亿元而被强制退市。原告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在2016年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增持股权,成为康得新的第二大股东。该战略合作协议已于2018年解除。

  2024年12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康得新以及原董事长钟玉、原董事徐曙、原财务总监王瑜、原资金部主管张丽雄、康得集团原财务总监吴晓雁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一案公开宣判。钟玉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20万元。其他责任人员因参与相关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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