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经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及内幕信息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信息披露办法”)、《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制度(试行)》(下称“保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公司董事)以及公司各职能部(室)、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实行知悉即登记并存档备查的管理原则。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
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会事务部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各职能部(室)、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按照本制度规定,做好本部门(单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工作。
公司全体员工(含公司董事)需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发行新股、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八)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九)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十)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一)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十二)公司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四)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五)涉及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
(十六)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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