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
则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修订、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二○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促进企业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决策效率,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管理以及对委员的考核和监督。
第二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 4 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和委员会召集人共同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董事会应当解除与该委员的聘任关系,并按照本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公司战略投资管理相关部门。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工作人员,委员会召集人批准聘任或者解聘。
第八条 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会予以解聘: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纪律的;
(二)未按规定勤勉尽职、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连续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
(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而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不适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和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管理结构、制度和实施细则;
(三)研究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和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策略与路径,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及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五)研究和拟定公司中长期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提出建议;
(六)研究同业 ESG 发展情况,评估公司总体 ESG 绩效,
制定公司 ESG 管理年度目标,识别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期望,持续更新公司ESG议题,并向董事会汇报,重要性识别结果提交董事会确认。
(七)审批公司生产安全环保、水土资源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碳排放与气候变化、废弃物排放与利用、社区关系、人权、商业道德、对外捐赠及有偿宣传等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的 ESG事项的年度计划和目标,监督 ESG 事项年度履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八)研究并拟定公司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大治理方案,指导监督公司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应急处理,协助董事会处理其他生产安全环保方面的事务;
(九)审核公司年度 ESG 报告;
(十)审核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和 ESG 相关重大事项。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相关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主要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定期会议;
(二)特殊情况下,召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临时会议;
(三)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董事会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要求出席委员会会议,并在审核工作中勤勉尽职;
(二)保守公司秘密和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不得对外泄露委员会审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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