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二○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
“本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
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公司股东(包括现
时的股东和潜在的股东)、基金等投资机构、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的境内外相关人员或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本制度所称的投资者为上述人员或机构的总称。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 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
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
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
的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
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成立投资者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副董事长任副组长,总裁任执行副组长,各相关副总裁担任工作组成员,董事会事务部作为工作小组办公室。
董事长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包括股东会、业绩发布会、新闻发布会、路演推介、重要境内外资本市场会议和重要的财经媒体采访等。董事长不能出席的情况下,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总裁或董事会秘书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全面统
筹、协调与安排,包括:负责组织、拟定、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计划;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全面统筹、安排并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评价及考核体系;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参谋咨询;向公司高级管理层介绍公
司信息披露的进展情况及资本市场动态;根据需要安排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九条 董事会事务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
门。
董事会事务部是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基本桥梁,是公司搜集与整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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