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 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核查意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或“兴业证券”)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为使相关各方恰当地理解和使用本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其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保证本财务顾问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作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四、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财务顾问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六、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 录
声 明......1
目 录......3
释 义......4
一、对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5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5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的核查......10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11
五、对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核查......12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13
七、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的核查...... 14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15
九、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的核查...... 16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的核查...... 17
十一、对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17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17
十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18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核查意见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福建省财政厅
一致行动人、福建金投 指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兴业银行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
本核查意见 指 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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