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 上 市 地 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 兴业银行
股 票 代 码 : 601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 福建省财政厅
住 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 5 号
通 讯 地 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 5 号
权 益 变 动 性 质 : 股份增加(可转债转股)
一致行动人 通讯地址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A 座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兴业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兴业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为福建省财政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对其持有的“兴业转债”实施转股。本次权益变动前,兴业银行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兴业银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兴业银行普通股 4,353,660,826 股,占兴业银行普通股总股本的 20.57%,仍为兴业银行合并持股第一大股东。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释 义......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10
第四节 资金来源......12
第五节 后续计划......13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5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6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7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18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2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9
一致行动人声明......30
财务顾问声明......31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34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福建省财政厅
一致行动人、福建金投 指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兴业银行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可转债转股的方式,将其
持有的 86,436,760 张“兴业转债”转为兴业银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行 A 股普通股,转股价 22.25 元/股,转股股数
为 388,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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