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公告编号:临 2025-023
A 股代码:601166 A 股简称:兴业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 1、兴业优 2、兴业优 3
可转债代码:113052 可转债简称:兴业转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赎回优先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非公开发行
1.3 亿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 130 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兴业优 1);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非公开发行 1.3 亿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 130 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
兴业优 2);于 2019 年 4 月 3 日非公开发行 3 亿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 300 亿元
人民币(以下简称兴业优 3)。“兴业优 1”“兴业优 2”及“兴业优 3”统称“三期优先股”。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三期优先股赎回权
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同意本公司在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等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前提下,按照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价格,赎回三期优先股(以下简称赎回事宜)。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行使“兴业优 1”赎回权;黄汉春董事、乔利剑董事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行使“兴业优 2”赎回权;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行使“兴业优 3”赎回权;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本次行使优先股赎回权的授权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该事项尚需取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本公司经审慎判断,决定暂缓披露,并按规定办理了暂缓披露的内部登记和审批程序。
近日,本公司收到金融监管总局答复,对赎回三期优先股无异议。为此,本
公司拟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赎回三期优先股。
本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三期优先股发行文件的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办理其他申请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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