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公告编号:临 2025-024
A 股代码:601166 A 股简称:兴业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 1、兴业优 2、兴业优 3
可转债代码:113052 可转债简称:兴业转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优先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2015 年 6 月、
2019 年 4 月分别完成三期、合计 560 亿元优先股发行,优先股简称分别为“兴
业优 1”“兴业优 2”和“兴业优 3”(以下统称三期优先股)。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审核同意,本公
司拟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赎回全部三期优先股,现将有关赎回事宜提示如下:
一、赎回规模
(一)兴业优 1
本公司拟赎回全部已发行的“兴业优 1”优先股 1.3 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总规模 130 亿元。
(二)兴业优 2
本公司拟赎回全部已发行的“兴业优 2”优先股 1.3 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总规模 130 亿元。
(三)兴业优 3
本公司拟赎回全部已发行的“兴业优 3”优先股 3 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总规模 300 亿元。
二、赎回价格
根据三期优先股《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募集说明书》,赎回价格为优先股面值加本公司宣告赎回的公告日的计息年度应计股息,具体赎回价格根据赎回日期确定。应计股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本公司宣告赎回的公告日的计息年度应计股息;
B:指优先股股东持有的将被赎回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
i:指优先股当年股息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本公司宣告赎回的公告日的计息年度首日起至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三、赎回时间
2025 年 7 月 1 日。
四、付款时间及方法
本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向三期优先股股东支付其所持有的优先股票面金
额和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持有期间的股息。
五、赎回程序
本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方案的议案》、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及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三期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金融监管总局答复,对赎回三期优先股无异议。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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