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制度,规范董事薪酬的管理,保障董事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以岗位价值为基础,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2、薪酬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
3、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体现结果导向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薪酬事项的管理机构,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后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根据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董事划分为以下三类:
1、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具备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的董事;
2、外部董事,指通过公司股东会选举、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也不在公司承担具体工作的非独立董事;
3、内部董事,指通过公司股东会选举、担任公司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以及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
第五条 董事根据其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执行不同的薪酬确定办法:
1、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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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拟定后经董事会报股东会批准执行。
董事长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再另行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
2、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薪酬以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则按《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兼任其他职务的根据具体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按绩效情况领取考核后的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或津贴;执行协议薪酬的,按协议规定执行。
3、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津贴标准按股东会决议执行,支付方式按照聘任协议执行,除此以外不再发放其他薪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公司要求办理公司的专门事项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内部董事任职期间应勤勉尽责,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则视情节扣除全部或部分薪酬或津贴:
1、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纪律处分或者监管措施。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任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八条 董事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状况及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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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应结合整体经济环境、行业情况、当地薪酬水平与外部人才市场变化等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
第九条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报股东会批准后,公司可以为专门事项临时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的薪酬补充。
第十条 董事薪酬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执行,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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