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姬建生)
本人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担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2024 年 2 月 2 日至今)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姬建生,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曾担任武汉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市海华永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4
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
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
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组织、参与委员会各项工作,切实履行了职责。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其中,本人在专项会议上听取了合规法律部、风险管理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2023 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报
告》《2023 年度风险控制指标监控报告》《2023 年度合规报告》《2023 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2023 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等 16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构建科学规范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监督指导合规、风险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
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
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2024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参加了与审计人员沟通会,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可能的关注事项进行细致询问,并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
各项会议,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网络通讯、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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