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
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四)主动性原则。公司应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
容: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方式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证 e 互动”平台、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道,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调研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一)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二)在公司官网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用于发布和更新公司治理、定期报告及投资者联络方式等信息。
(三)公司设立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具体详见定期报告披露信息),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依法回应、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
(四)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上证 e 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
及时查看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并予以回复。
(五)公司接受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
的机构及个人、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的调研时,应当妥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
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
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九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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