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5-026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5 名,实际参加
董事 5 名,董事王晓松、吕小平和独立董事李连军、姚志勇、徐建东参加会议。董事长王晓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
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
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
消监事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的备案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办理上述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制度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文件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制度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号)。
本议案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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