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总裁的任免......3
第三章 总裁的权限......4
第四章 总裁会议制度......7
第五章 总裁报告制度......8
第六章 总裁的考核与奖惩......9
第七章 附 则......9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裁(含联席总裁,如无特别说明,下同)、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总裁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协助总裁工作。
第四条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裁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不含联席总裁)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联席总裁。
第六条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
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
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五)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第十条 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于任期期限届满前提出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由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规定。
第三章 总裁的权限
第十一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协助总裁工作,并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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