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5-028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制度文件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4 月 29 日,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文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制定或修订了公司部分制度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通篇 删除“监事”相关表述
2 通篇: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3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新城控股集团股份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新城控股集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组织和行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组
为… 织和行为…
4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代表人。 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
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5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6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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