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30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3
第三章 董事会的提案......7
第四章 董事会的会议通知......7
第五章 董事会的召开与表决......9
第六章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14
第七章 附 则......15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董事会由 5-11 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股份、发行公司债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审议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以及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除外);
(九) 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除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公司担保事项;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联席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裁(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经理)的工作;
(十七) 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以下原则对董事长进行授权:
1、以公司的经营发展为主旨,遵循灵活、务实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科学决策,避免过多的繁琐程序,顺利、高效地执行公司经营决策;
2、不得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条前款所规定的各个事项达到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