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深圳燃气
保荐代表人 何浩武、吴军华 上市公司代码 601139.SH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4 号)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债券 300,000 万元,并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深圳燃气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深圳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制度,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工作进度制
计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已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报上交所备案。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协
利义务,并报上交所备案。 议相关方没有对协议内容做出过修改,亦未
提前终止协议。
3、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经核查相关资料,2024 年度公司在持续督导开发表声明的,向上交所报告并经上交所审 期间未发生需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核后予以披露。 法违规事项。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4、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不存背承诺等事项的,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5 在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的情况。
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并通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过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及其董事、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发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规的行为且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况。
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督促并核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程、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符合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司的规范运行。
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