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刘晓琴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作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独立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刘晓琴,女,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月至2018年7月任职于北京中银(赣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8年8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会议 5 次,通讯表决会议 8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13 次董事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其中年
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4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 4 次股
东大会。
本人积极出席历次会议,并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审计、经营管理状况、资本运作、重大项目投资、安全生产、融资工具使用、合规管理等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8 次,审议通过 35 项议案;
提名委员会 3 次,审议通过 3 项议案;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专门委员会成员,根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参加各专业委员会就审计机构的沟通、董事高管提名等重大事项召开的专门会议。
审计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审核、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提议续聘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协调管理层、审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积极参与公司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事项,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贯穿年审工作的始终。首先,审计委员会在年初批准确认了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报的审计计划;在审计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形成书面意见,同意在此财务会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进展情况,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进度,重点关注商誉减值风险、存货跌价准备、流动性风险等问题,严格要求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工作,确保在预定时间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审计阶段后期,审计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其他相关报告初稿进行了审阅,通过现场会议的形式,对审计内容和结果作全面的了解和检查,并形成决议,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至此,全部的年度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2024 年 9 月,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给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普华永道)警告、暂停经营业务 6 个月、撤销普华永道广州分所的行政处罚。基于审慎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审计机构。2024 年 10 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场约见了前任审计机构普华永道和候任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勤”),并分别与两家审计机构进行了详细的沟通。经会议审议,同意将改聘德勤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严格审核董事候选人提名建议、高管提名建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管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并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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