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居学成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作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独立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居学成,男,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第五、六和七届政协委员,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和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监事长。历任上海大学(原上海科学技术大学)射线所讲师,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广东长园电缆附件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深圳市三益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港产学研基地研究合作部部长,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院长助理等
职务。现任深圳市前海四海新材料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和投委,深圳北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旭生三益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未名北科环境材料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赛欣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会议 5 次,通讯表决会议 8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13 次董事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其中年
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4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 4 次股
东大会。
本人积极出席历次会议,并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资本运作、重大项目投资、安全生产、新能源领域投资和运营、融资工具使用等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审议通过 5
项议案;召开战略委员会 3 次,审议通过 3 项议案;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专门委员会成员,根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参加各专业委员会就高管考核、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修编等重大事项召开的专门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组织现场召开高管 2023 年度述职评议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与会人员现场对高管 2023 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打分,严格考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并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建议,同时审查公司董监高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发放标准,审核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监高人员薪酬真实、准确。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2023-2025 年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聘任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定量指标、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评议指标评议权重及确定参与评议人员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严格审核
重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对重大战略规划的方向、指标调整等情况,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中期修编的议案》《关于全资设立境外三层股权结构并投资建设越南深越合作区光储充项目的议案》和《关于终止开发清水河智慧燃气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
3.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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