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作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公司”)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深圳燃气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工作人员、募投项目相关工作人员等人员交流,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相关支出合同,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报告及其相关底稿,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54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75.28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024.72 万元。上
述资金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到位,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3 日
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 040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45,189.55 万元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 24,750.96 万元,2024 年度使用人民币 20,438.59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252,835.17 万元。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人民币 97,712.00 万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 155,123.17 万元,其中:(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转出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计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2)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 60,000.00 万元;(3)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未支付的费用及其他后净额计人民币 4,876.83 万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
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755900675810601 15,297.5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765377435890 19,707.8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 337110100100728132 12,335.3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598998888891 15,3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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