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9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6-004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75.00 元/股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74.67 元/股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6 年 1 月 16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2025 年 5 月 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20)、《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36)等相关公告。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5.0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25 年半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2026 年 1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
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2),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1 月 15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858,195,781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 9,319,897 股后的股数,即 19,848,875,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550,129,041.72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将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如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4.67元/股,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9,848,875,8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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