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5-078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条款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维护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或“上市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定,制定本章程。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年5 月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行人民币普通股 1,969,530,023 股,于 2018 年 6 月 8 日 币普通股 1,969,530,023 股,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及变更方式按照本
第八条 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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