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25-115
债券代码:113069 债券简称:博 23 转债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9 号)同意,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170,000.00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期限 5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1,70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7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3,249,056.6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86,750,943.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754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
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元)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39152001047778885 0.00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宁波高新区分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分行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9152001047778885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4 日,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姚焕军、赵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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