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1 20:03:04 股吧网页版
首创证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2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5-009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创立于 1985 年,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大华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
楼 1101,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大华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华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华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

大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25,333.6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94,88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48,905.87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36 家,主
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等,审计收费总额 52,190.02 万元。2023 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大华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3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刘璐,1994 年 5 月成为注册
会计师,1992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2:刘妍,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1 份。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7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

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也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采取的行政处
罚和行政监督管理措施;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