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诚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柏诚股份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79号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15,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55,109,564.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0,690,435.57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076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 26,966.43 26,027.45
建设项目(注)
1-1 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 16,521.10 15,770.07
1-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445.33 10,257.38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1,000.00 21,000.00
合计 47,966.43 47,027.45
注: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包括:(1)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一期项目建设。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具体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要求,故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缴纳的社保费用、各项税费等均由公司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缴纳的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公司及子公司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款项;
3、对于部分募投项目相关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等支出)需使用外币作为结算货币的,无法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公司及子公司需先通过自有资金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款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