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地矿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2月 14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宝
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5 号),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地矿业”)首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矿集团”)、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矿冶”)共 2 名股东,共计 4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3%。上述股东锁定期为自宝地矿业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宝地矿业回购上述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 2026 年 3月 11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宝地矿业于 2025 年 1 月启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项目,于2026年2月 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800,000,000 股变为 916,528,117 股,新矿集团持有公司 282,000,000 股股份,持
股比例由原 35.25%变更为 30.77%,金源矿冶持有公司 138,00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由原 17.25%变更为 15.06%,合计持股比例由原 52.50%变更为 45.83%。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锁定情况承诺如下: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生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
股东宝 )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地投资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
、金源 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
矿冶 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前述股份。若发行
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调整。
3、若相关监管机构对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对相应锁定期进一步承诺。
注:2023 年 3 月宝地矿业首发上市时,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地
投资”)为其控股股东,宝地投资为新矿集团全资子公司。2024年 12月 9日,宝地投资将其持有的宝地矿业 282,000,000 股股份无偿划转至新矿集团名下。新矿集团出具承诺,本次划转完成后,新矿集团将承继宝地投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和静县备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所做的所有相关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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