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验 资 报 告
大信验字[2026]第 12-00003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26]第 12-00003 号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26 年 01
月 08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00,00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800,000,000.00 元。
根据贵公司 2025 年 6 月 19 日、2025 年 7 月 2 日、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及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贵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葱岭能源”)股东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州葱岭实业”)持有的标的公司 82%股权、向交易对方 JAAN INVESTMENTS CO.LTD.支付现金购买
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5%股权。根据 2025 年 12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关于同意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2961 号),贵公司向克州葱岭实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6,528,117.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增
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16,528,117.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6,528,117.00 元。
本次验资为贵公司向克州葱岭实业发行 116,528,117.0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验资。本次交易作价以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夏金信评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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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9 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值为 84,065.59 万元。鉴于标的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对 2024 年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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