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3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的减值补偿方案合理公允,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方案调整基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减值补偿协议事项,调整了股份锁定期,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增加减值补偿承诺的方案调整不涉及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因此,本次交易增加减值补偿承诺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的方案调整事项,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所涉及的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宋岩、王庆明、潘银生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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