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 751 号)
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300 号《关
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股份”、“发行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会同华鼎股份及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所”、“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会所”、“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募集说明书、本问询函回复的修订、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3、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第一题 关于发行方案......3
第二题 关于募投项目与融资规模......24
第三题 关于经营情况......49
第四题 其他问题一...... 96
第五题 其他问题二...... 102
第一题 关于发行方案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750.00 万元,认购对象为控股股东真爱集团,其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其中自筹资金主要通过将本次发行的新股质押至银行申请专项贷款方式筹集。2)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50,0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3)本次发行前,真爱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15.81%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后,按照发行数量上限计算,真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最高合计控制公司 31.36%的表决权。真爱集团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请发行人说明:(1)真爱集团通过质押本次发行的新股参与认购的主要考虑,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具体构成,结合质押及贷款协议的签署进展等,说明控股股东通过质押新股的方式参与本次认购的可行性,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不确定性;(2)未来还款资金来源及可行性,结合股份质押情况、还款计划等说明是否可能影响控制权稳定性;(3)认购对象的认购数量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 35 条关于认购数量和数量区间的相关规定;(4)本次发行完成后,真爱集团相关股份锁定期限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9 条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真爱集团通过质押本次发行的新股参与认购的主要考虑,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具体构成,结合质押及贷款协议的签署进展等,说明控股股东通过质押新股的方式参与本次认购的可行性,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1、真爱集团通过质押本次发行的新股参与认购的主要考虑,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具体构成
(1)真爱集团通过质押本次发行的新股参与认购的主要考虑
公司 174,671,533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81%)的表决权。根据《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公开征集受让方的结果公告》内容显示,控股股东真爱集团拟通过其控制的企业真爱数智收购义乌金控、义乌顺和
合计持有的 9.26%公司股份,各方已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签订股权交易合同。
目前,相关收购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于 2025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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