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1 目的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议事工作。
3 职责
3.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3.2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人员组成
4.1.1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4.1.2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4.1.2.1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4.1.2.2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4.1.3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4.1.4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4.1.4.1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4.1.4.2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4.1.4.3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4.1.5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为三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4.1.1条至第4.1.4条规定补足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4.1.6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
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4.1.7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以下简称“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内审部独立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依法检查会计帐目及其相关资产,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对公司的资金运作、资产利用情况及其他财务运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保证公司资产的真实和完整,具体职责按《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4.2 职责权限
4.2.1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4.2.1.1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2.1.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请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4.2.1.3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4.2.1.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4.2.1.5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4.2.1.6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4.2.2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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