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各项议事工作。
3 组成
3.1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名,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2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应当制订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条例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3.3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4 职权
4.1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4.2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4.2.1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4.2.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4.2.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2.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2.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2.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4.2.7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4.2.8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财务资助等事项;
4.2.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2.10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4.2.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4.2.12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4.2.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4.2.14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4.2.15 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4.2.16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4.3 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4.4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5 重大交易
5.1 本节所称重大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5.2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未达到公司股东会审批标准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公司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2.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5.2.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2.3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2.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2.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2.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2.7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5.3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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