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鼎股份”)股东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金控”)、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顺和”或“顺和公司”)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102,249,872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9.26%;
2、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能否征集到合格受让方,具体的交易条件,以及是否能就交易条件达成一致均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在签订《国有股权交易合同》后仍需经义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批准后方可实际实施。本次股份转让最终是否能实际实施及具体的实施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025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义乌金控、义乌经开、顺和公司的书面通知,义乌金控、义乌经开、顺和公司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68,505,24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6%(详见公告:2025-029)。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原则同意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义乌金控、顺和公司持有的公司合计9.26%股权。本次公开征集主要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义乌金控、义乌经开、顺和公司分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9,077,372股(占比8.97%)、66,255,368(占比6.00%)、3,172,500股(占比0.29%),合计持有168,505,240股(占比15.26%)。2025年4月28日,义乌金控、义乌经开、顺和公司分别与真爱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真爱集团”)续签了《表
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继续委托给真爱集团行使(详见公告:2025-026)。
2025年7月25日,为了确保公开征集受让方的顺利进行,真爱集团与义乌金控、义乌顺和分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真爱集团同意义乌金控、义乌顺和撤销对其合计持股9.26%的表决权委托,原2025年4月28日真爱集团与义乌经开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持续有效(详见公告:2025-032)。
本次义乌金控、义乌顺和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的9.26%股权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表决权委托情况。
二、本次拟转让股份的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国有股东公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4.02元/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3.43元/股。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批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不低于5.36元/股。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开征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结果确定。
提示性公告日至股权持有主体完成资产交接期间,若标的企业出现分红(送股)或配股,所分红利(红股)或配股权利由受让方享有。若标的企业出现配股,则由受让方决定是否出资参与,转让方应无条件配合;若分红款项已入转让方账户,则由交易所在转让价款中扣留相应款项(分红款税后收益),在股权过户完成后返还给受让方。送股(配股)后新增股权应与原交易股权一并无条件过户给受让方。
三、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法律主体且须独立受让全部拟转让股份,本次公开征集不接受意向受让方以联合方式参与竞标,亦不接受联合受让申请。
2.意向受让方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或作为失信主体被惩戒,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经营行为规范且无不良记录。
3.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受让方的承诺事项
1.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
2.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交易最终若未能获得国资主管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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