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续签并
签署转让股份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真爱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真爱集团”)与一致行动人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义乌金控”)、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义乌经开”)、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顺和公司”)签署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关于转让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意向协议书》(简称“《意向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22 年 4 月 29 日,真爱集团与义乌金控、义乌经开、义乌顺和分别签订《义
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合计受托持有 14.74%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详见公告:2022-025、044)。
鉴于各方于 2022 年 4 月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即将到期,为维护公司控制
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一致性,各方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义乌金控、义乌经开、义乌顺和分别将其所持有的 99,077,372 股(占比 8.97%)、66,255,368 股(占比 6%),3,172,500 股(占比 0.2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合计 168,505,240 股(占比 15.26%)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真爱集团行使,委托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同时,各方签署了转让股份的《意向协议》,约定真爱集团及/或其指定第三方应于本意向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积极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竞价受让义乌金控、义乌经开、义乌顺和的股份,如最终真爱集团及/或其指定第三方成功竞标,则应全力配合完成上述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过户手续、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及税费。
本次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真爱集团通过直接持股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合计持有公司 275,882,505 股(占比 24.99%)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控股
股东,郑期中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表决权委托有效期限内,真爱集团与义乌金控、义乌经开、义乌顺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约定,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旨在表达各方初步合作意愿和洽谈结果,具体交易方案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另行签订协议,本次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1、义乌金控与真爱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方):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内容如下:
“一、委托标的
本协议委托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华鼎公司 99,077,372 股(占总股本 8.97%)
股份以及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以下简称“授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相关权利(以下合称“委托权利”)。
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甲方对该等股份的收益权、处分权等财产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乙方所持股份的利益及处分事宜)、知情权等其他权利的行使。
该等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在表决权委托的期限内,甲方持有的华鼎公司股份会因客观因素发生变化,双方同意:(1)甲方持有的华鼎公司股份如因司法执行等原因被动减持的,其剩余部分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依然有效;(2)甲方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因任何原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其增持华鼎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应当委托给乙方行使;(3)如因华鼎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甲方持有华鼎公司的股份增加的,则增加股份的委托权利,也将自动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至乙方行使。
二、授权范围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不违反证券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及交易所交
易规则的前提下,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甲方作为委托方将其持有的授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乙方行使,且无需在具体行使该等表决权时另行取得甲方的授权。
(二)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在委托期限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行使授权股份对应的委托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2、提交股东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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