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金额: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含12亿元)委托理财交易额度,在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2、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国债、国债逆回购、企业债券)等。
3、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4、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具体实施事宜。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授权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三)理财额度:在授权的投资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
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国债、国债逆回购、企业债券)等,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股票为投资目的的理财产品。
(五)受托方的情况
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
三、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采取措施
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执行《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委托理财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委托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4、公司审计督查办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上述理财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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