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2025〕17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反馈意见”)收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以下简称“本问询回复”),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问询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补充披露或修改,及对问询函所列问题
的回复的修改
楷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引用
由于招股说明书涉及补充披露的内容较多,本问询回复补充披露部分主要采取“补充披露涉及内容开始部分+……+补充披露涉及内容结束部分”的方式。
目录
目录 ...... 2
问题 1:关于关联交易 ...... 3
问题 2:关于业绩波动 ...... 35
问题 3:关于应收账款 ...... 55
问题 4:关于商标 ...... 75
问题 5:其他 ...... 86
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 91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 93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 95
问题 1:关于关联交易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关联方中国巨石采购 E6、E7、E8
等玻璃纤维,关联交易占比较高;前述规格型号的玻璃纤维均有可替代供应商;(2)公司对中国巨石的玻璃纤维采购采取长期协议模式,协议期限一般为一年左右;(3)中国巨石存在向其他主体供应玻璃纤维用于风电领域的情况,经比较分析,发行人对中国巨石采购 E6、E7 玻璃纤维价格与中国巨石对全部客户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异常;E8 玻璃纤维的合同价格与 E7 玻璃纤维价格呈同向变动,不存在明显异常;(4)2024 年下半年,发行人开始接洽第三方玻璃纤维供应商,2025 年,发行人正式新增国际复材、长海股份作为供应商,开展规模化采购;发行人向中国巨石采购价格均低于第三方供应商报价或实际采购价格。
请发行人披露:(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中国巨石采购主要规格型号玻璃纤维的长期协议当期的执行价格及具体确定依据、过程,是否具有特殊条件下的价格调整机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协议价格确定的合理性、公允性;关联交易定价相关决策程序及内部控制情况;(2)E6 及 E7、E8 规格型号玻璃纤维占发行人向中国巨石采购的全部玻璃纤维、普通玻璃纤维及高模量玻璃纤维的比例,选取特定规格型号论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是否具备代表性、完整性;相关型号中国巨石销售给发行人及其他第三方的占比情况;(3)首轮回复中选取的中国巨石第三方客户的选取标准、基本情况、所属领域及是否具有代表性,相关数据是否具有完整性、可比性及作为公允性核查的判断依据;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采购 E6、E7 玻璃纤维合同价格与中国巨石对第三方客户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4)结合市场供求情况、行业惯例、技术工艺、可比市场公允价格或第三方市场价格等,说明 E7、E8 玻璃纤维两者价格变动趋势具有联动性的依据及具体体现;报告期内发行人 E7、E8 玻璃纤维采购价格差异从 25.93%收窄至 1.67%的原因及合理性,两者价格是否具有同向变动的特征,以两者价格同向变动论证价格公允性是否具有充分性;(5)E6、E7、E8 玻璃纤维是否具备其他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如有,请结合说明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如无,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6)区分规格型号说明发行人向中国巨石的采购价格均低于第三方供应商报价或实际采购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7)结合前述问题进一步说明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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