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2025〕12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反馈意见”)收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
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以下简称“本问询回复”),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相
同。
本问询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补充披露或修改,及对问询函所列问题
的回复的修改
楷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引用
由于招股说明书涉及补充披露的内容较多,本问询回复补充披露部分主要采
取“补充披露涉及内容开始部分+……+补充披露涉及内容结束部分”的方式。
目录
目录...... 2
问题 1:关于统筹管理与公司治理 ...... 3
问题 2:关于关联交易 ...... 23
问题 3:关于资产重组 ...... 43
问题 4:关于行业与产品 ...... 70
问题 5:关于同业竞争 ...... 88
问题 6:关于销售及客户 ...... 96
问题 7:关于主营业务收入 ...... 120
问题 8:关于采购与供应商 ...... 146
问题 9:关于境外经营 ...... 170
问题 10:关于成本与毛利率 ...... 178
问题 11:关于货币资金...... 193
问题 12:关于应收款项 ...... 203
问题 13:关于存货 ...... 220
问题 14: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 241
问题 15:关于期间费用 ...... 262
问题 16:关于负债 ...... 290
问题 1:关于统筹管理与公司治理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张毓强、张健侃父子,合计控制公司 96.51%股权;振石集团为张毓强、张健侃控制的控股型公司,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公司第二大股东;(2)发行人前身恒石有限于 2015 年 12 月通过恒石控股实现联交所上市,红筹架构搭建前,振石集团持有恒石有限 60%股份,红筹架构搭建后,振石集团不再持有恒石有限股份;2019 年 7 月恒石控股自联交所退市,系由振石集团 100%控股的和石复合材料发出私有化要约,退市后和石复合材料持股占比 20.55%;经红筹结构拆除及股权结构调整,2023 年6 月至今,振石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39.40%股权;(3)报告期前期,发行人与振石集团下属子公司一起接受振石集团的统筹管理,与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存在资产、机构以及人员方面的混同;发行人向振石集团支付其统筹管理期间承担的相关费用,该费用基于实际归集的成本收取;(4)2023 年 6 月末,发行人就统筹管理事项整改完成,董事、高管亦变动;(5)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振石集团全资子公司宇石物流采购物流运输服务;此外,发行人仍存在振石集团授权使用的商标,并向振石集团及其子公司承租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采购助剂、包材等商品及餐饮住宿、物业管理等服务的情形。
请发行人披露:(1)振石集团对发行人统筹管理的主要考虑、历史沿革、管理形式及内容,统筹管理期间发行人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及内部控制的制度安排及运行情况;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资产、机构以及人员方面的混同的具体表现;(2)整改措施的具体内容、涉及主体、整改形式、落实过程;整改完成后,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及内部控制的制度安排及运行情况;目前发行人仍与振石集团及其子公司存续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结合前述情况,分析整改措施的有效性;(3)列示报告期发行人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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