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9 17:43:54 股吧网页版
中国国航: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0


证券代码:601111 证券简称:中国国航
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国国航”)
于 2026 年 1 月 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
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10 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列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落实和认真讨论,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报告期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9 月,报告期各期末指 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末及 2025
年 9 月末,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目 录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及融资规模...... 3
2.关于公司业务及经营情况...... 16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及融资规模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亿元,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对象为中航集团和中航控股,中航集团系发行人控股股东,拟认购不低于 50 亿元;中航控股系中航集团全资子公司,拟认购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70.83 亿元。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认购对象发行前后持股比例的变动情况,股份锁定期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则要求;(2)结合定价基准日以来股价变动情况,与公司基本面、行业整体情况及可比公司股价变动趋势的比较情况等,说明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3)结合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有资金余额、未来资金流入及流出、各项资本性支出、资金缺口、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认购对象发行前后持股比例的变动情况,股份锁定期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则要求

(一)本次认购对象发行前后持股比例的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公司与中航集团、中航控股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签署
的《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3,044,140,030 股(含本数),中航集团与中航控
股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认购价格为 6.57 元/股,认购金额不超过 200.00
亿元。其中,中航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不少于 761,035,008 股(含本数),对应的认购金额不少于 50.00 亿元(含本数);中航控股认购本次发行的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2,283,105,022 股(含本数),对应的认购金额不超过 150.00亿元(含本数)。中航集团与中航控股各自最终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及对应的认购金额由各方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另行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前,中航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7,421,462,701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2.53%,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航有限持有公司 1,949,262,228 股股份,中航控股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中航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 53.71%,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如按中航集团、中航控股分别认购 761,035,008 股与 2,283,105,0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