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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21:55:18 股吧网页版
中国国航: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航空安全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航空安全委员会工作细则

( 2025 年 12 月 30 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航空安全管理需要,建立高效的航空安全管理模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考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监管规则、《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航空安全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航空安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航空安全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航空安全委员
会人员组成及调整,由董事长与有关董事协商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航空安全委员会也可以根据需要聘请航空安全专家,为航空安全委员会的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专家可以列席航空安全委员会会
议,但无权参与航空安全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四条 航空安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会
任命,负责主持航空安全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航空安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航空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监督指导公司的生产和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能满足公司安全运行的需要;

(二)定期听取公司安全形势分析,并向董事会汇报;
(三)研究处理公司航空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航空安全委员会决议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应
当以提案方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航空安全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会议由
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经两名以上委员或主任
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 5 日前发出,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提前通知时限。会议文件应于会议召开 3 日前发出。

第九条 航空安全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航空安全委员会会议召开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
会议、通讯(视频、电话等)会议、现场结合通讯会议、书面议案会议等。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相关各
部门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列席委员会会议。

航空安全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航空安全委员会设置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为其工作提供支持。

第十二条 航空安全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三条 航空安全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提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
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工作细则生效后颁
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上市地交易所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上市地交易所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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