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8 11:49:37 股吧网页版
中国国航: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航空进行股权融资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5-06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航空进行股权融资

暨对子公司增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航”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航空拟进行股权融资,融资总金额为160亿元人民币, 拟分期实施。中国国航将按照持股比例认购深圳航空的融资额度,对深圳航空增资总金额不超过81.6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8月28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国航”)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航空引战增资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航空”)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征集1名投资方(以下简称“投资方”)进行现金融资20亿元人民币,中国国航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以现金增资20.82亿元人民币(针对投资方和/或中国国航以下简称“首期增资”),首期增资完成后,投资方持股比例不高于20.9134%,中国国航持股比例为51.0000%。本次交易相关安排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航空拟进行股权融资暨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深圳航空自2025年9月5日起就公开征集投资方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联所”)挂牌公告,至2025年11月5日挂牌期满,期间共1家意向增资方
向深联所指定账户支付了交易保证金。 2025年11月6日,深圳航空收到深联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函》,共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即深圳市鲲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鲲航投资”)。2025年12月18日,公司、深国际全程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际”)、鲲航投资及深圳航空共同签署了《关于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协议》及《关于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之投资合同》(以下合称“交易文件”)。

三、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鲲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0DU2764

出资额:人民币784,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鲲鹏展翼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28F

成立日期:2025年11月3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合伙人情况:深圳市鲲鹏展翼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中心)及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鲲航投资与深国际均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企业。

四、交易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首期增资及作价

1.首期增资前,深圳航空股东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注册资本(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国航 2,733,600,000.00 51%

2 深国际 2,626,400,000.00 49%

合计 5,360,000,000.00 100%

2.根据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以下简称“评估基准日”),深圳航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人民币5,481,608,749.06元,首期增资参考评估结果作价。

(二)首期增资途径

1.鲲航投资以人民币2,000,000,000.00元向深圳航空增资,认购深圳航空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55,630,270.28元,持有增资后深圳航空 20.9134%股权。鲲航投资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出资。

2.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同步参与首期增资,增资价格与鲲航投资一致,公司同意以人民币2,081,632,653.06元向深圳航空增资,认购深圳航空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35,451,913.96元,持有首期增资后深圳航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