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8 19:29:30 股吧网页版
中国国航: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25-026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商务条款厘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子
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航有限”、其子公司及其 30%受控公司,以下合称“中航有限集团”)续展有关持续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前述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
联交易公告》,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履行期限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届满。

鉴于本集团预期与中航有限集团将于履行期限届满后继续交易,经本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与中航有限续展了关于
持续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并批准《框架协议》项下持续关联交易的年度交
易金额上限,该《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二)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与国泰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航空”,
并代表其子公司,以下合称“国泰航空集团”)续展了有关持续关联交易的《框
架协议》,前述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上述《框架协议》的履
行期限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

鉴于本集团预期与国泰航空集团将于履行期限届满后继续交易,2025 年 5月 28 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公司与国泰航空重新签署了关于持续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并批准了《框架协议》项下持续关联交易的年
度交易金额上限,该《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航有限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航有限是一家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成立于 1995 年,注册地址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屿山香港国际机场东辉路 12 号中航大厦 5 楼,注册资本为 3,250,000,000 港币。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航有限100%股权。中航有限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通过其下属公司主要从事客运枢纽运营、货运枢纽运营、机场地勤服务、航空餐饮服务、融资/经营性租赁、飞机维修、物业投资、物流及其他业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航有限总资产为人民币 344.55 亿元,净资产为
人民币 192.44 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9.36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10 亿元。
2.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航有限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持有本公司 11.18%股权,中航有限及其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与中航有限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相关规定,中航
有限集团为本集团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士,与本集团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二)国泰航空

国泰航空有限公司创立于 1946 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是一家以香港为枢纽的国际航空公司,主要业务为营运定期航班服务。国泰航空与本公司互为主要股东,其中,国泰航空持有本公司 15.09%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国泰航空作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且本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国泰航空董事,国泰航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与国泰航空之间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国泰航空集团及国泰航空的 30%受控企业为本集团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与本集团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