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选择程序,以及其薪酬与考核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第九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第十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应就其他董事的薪酬建议,咨询董事长或总经理,如认为需要,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独立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
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及会议决议的落实事宜。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党管干部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可广泛搜集合适人选;
(三)搜集上述人选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的意见;
(五)召集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决议;
(六)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在提名董事前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建议和相关材料,以便董事会审议;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开展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
部)负责组织、提供以下材料,供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决策参考: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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