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监察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5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的人数应当过半数,并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可根据第四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
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六)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九)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接受股东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反洗钱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委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