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2025 年 3 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对财通证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7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
公开发行了 3,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3,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788,439,622.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603 号的验资报告。
2020 年度,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687,192,325.25 元;2021 年度,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712,807,674.75 元;2022 年度,公司未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2023 年度,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 元;2024 年度,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05,161,624.95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人民币 3,805,161,624.95 元,产生利息人民币 16,722,137.37 元,支付对公账户维护费人民币 90.00 元,收到对公账户维护费退回人民币 90.00 元,支付银行手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各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设立专项账户。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因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更换保荐机构,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保荐协议终止,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公司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使用
完毕,募集资金结余人民币 0 元,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
三、募集资金 2024 年度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约定如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含 38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补充公司资本金。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用于经纪业务;
(2)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用于信用业务;
(3)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用于证券投资业务;
(4)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用于资产管理业务;
(5)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用于投资银行业务;
(6)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用于信息技术、风控、合规;
(7)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用于另类投资子公司;
(8)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用于国际业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
见本报告“附表 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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