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 601108 证券简称: 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 2025-01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 11.72 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
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
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
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 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 A 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9 日, 公司收到董事长章启诚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财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函》。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长提议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 A 股股
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0)。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进行表决,以 9 票赞成、 0 票反
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项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 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2.公司最近 1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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